通 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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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各職能部門、項目部及股東:?xml:namespace> 經公司會議研究,針對公司五樓設置的公告欄,考慮到公司形象,其內容張貼現作如下規定: 、張貼內容:辦公室日常工作通知、行業主管部門各類文件及通知等; 二、公司各部門、項目部及股東若有書面材料上報可通過辦公室或公司意見箱反映,如確需在公告欄張貼,必須經公司同意后,方可張貼;否則,對擅自張貼者每次罰款貳仟元(含私自在辦公樓非公告欄處張貼)。請大家共同遵守和監督。 特此通知。
巢湖水利電力建設有限公司 二O五年五月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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